《南宁学院章程》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发布
  • 发布时间:2023-11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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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2日,根据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<南宁学院章程(2023年核准稿)>的批复》(桂教章核〔2023〕50号),《南宁学院章程(修订稿)》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和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,同意予以核准,可正式向社会公布。

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。近年来,党和国家就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,对于坚持依法治校、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提出了新要求。

为适应新形势、新发展和新要求,有效发挥章程在办学治校中的重要作用,深化制度建设,强化制度权威,增强制度执行力,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,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,学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章程修订工作,经广泛调研、科学论证、反复订正等环节,在广泛征求全校上下和社会意见后形成《南宁学院章程(审核稿)》,经学校教代会讨论、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议、学校董事会审定,形成了《南宁学院章程(修订稿)》,并报教育厅核准通过。

新修订的我校章程共计十章九十六条,近13000字,现了贴近实际、9001w以诚为本时俱进的原则,符合时代发展需求,符合国家法律法规,顺应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,符合学校办学实际和发展需要。

下阶段,学校将进一步做好《南宁学院章程》的宣传、学习、落实等工作,不断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,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,为加快建设国内知名、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大学,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。(发展规划9001w以诚为本合作交流处供稿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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